水运工具的载体—江河、湖泊、水库、港湾和海洋,大都处于自然状态。在茫茫的水面上,不知深浅和障碍,焉能行船。这就需要人们建造一种设施—相对稳定在水面上或构筑在水中、岛礁和岸上,以标示航道、水深、障碍物或危险区域,从而引导船舶通过一条安全而又经济的航路从甲地(港口)顺利地到达乙地(港口)。这种设施就是助航标志。
1、助航标志的作用
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是反映航道尺度,确定航道方向,标示航道界限,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的标志。
其主要作用是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
(一)决定河流左右岸的原则
按水流方向确定河流的上、下游,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水流流向不明显或各河段流向不同的河流,按下列顺序确定上、下游:
(1)通往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2)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3)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4)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二)左右岸航标的颜色和光色规定
左岸为白色(黑色),右岸为红色;光色为绿光(白色),右岸为红光。不必区分左、右岸的内河航标按背景的明暗确定,其颜色是:背景明亮处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为白色。内河航标灯质发光形式;定光、闪光、顿光、莫尔斯闪光。
内河航标灯质颜色:白光、红光、绿光、黄光。《内河助航标志》发光周期和闪光持续时间规定为0.4s到6s之间。
二、助航标志的分类及功能
内河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共三类18种(见附录三)。
(一)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的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
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共10种。
(二)信号标志
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信息的标志,称为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闻标6种。
(三)专用标志
为标示沿岸、跨河航道的各种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其主要功能不是为了助航的统称为专用标志。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标志两种。
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必须用交通规则予以制约。随着水运工具的发展.交通规则又变得十分繁复,造成记忆上的困难。于是人们又创造了一种简洁、形象、直观、通俗易懂、醒目清晰,并且不受人们在民族、年龄、性别、语言和文化程度上的限制,起到标示交通规章的作用和作为船舶服务的设施.而这就是交通安全标志。
助航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都是为水运服务的交通设施。前者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后者从交通管理的角度,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标示交通管理内容.传递与交通有关的信息,以管理交通和为船舶服务。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尤其是在水网地区.多为限制性航道.除少数湖、荡以外,设置浮标反而是碍航的情况下,交通安全标志的作用尤为显著,而且是不可替代的。
现行的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博采了道路交通标志和国外水上交通标志之长,结合我国内河水域的特点而制定。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
(1)苦告标志(21种):誉告注意危险区域或地点的标志.
(2)禁令标志(36种):禁止或限制交通行为的标志.
(3)替示标志((2种):标明设施位置起替示作用的标志。
(4)指令标志(14种):指令实施交通行为的标志。
(5)提示标志(22种):传递与交通有关信息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