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期是指江河湖泊中水位超过正常水位达到洪峰水位及其以上的时期。根据《长江兰峡大坝一葛洲坝水域船舶分道航行规则》规定,每年的6月1日18时至9月30日18时实行洪水期船舶分道航路,即船舶除分道航行以外,需要在横驶区过河,以减小水流流速、流态等因素对船舶肮行造成的影响。其他水域应根据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水位情报来决定是否进人洪水期。
(一)洪水期的航行条件
(1)航道水流特征:(1)在山区河流的宽谷河段,除有少数的石质急流滩外,一般水流条件相对较为缓慢.峡谷河段,比降、流速增大,流态变坏。(2)在平原河段中,两岸低坪部分及滩地被淹没后,河槽与岸坡的界限不清。特别在弯曲河段,漫滩水流撇弯取直.更难于识别河槽地貌,极易错走航道。又因流程缩短,弯道出口的比降和流速均增大,且流向与船舶航向间的夹角增大,形成了强横流。
(2)随着水位升高,都分河岸被淹没,岸形发生变化,使驾驶人员在选择航路、确定航向、摆正船位等方面失去可靠的依据.
(3)航标布置变化较大,在弯曲河段,尤其是两河弯相邻的航段,观察航标时会出现相互交错,容易引起混淆。夜航时.灯光远近难于辩识,如遇灯标流失、移位或熄灭,更难以准确地判断河槽的位置。
(4)随水位的增高.有些汉道,有了适航水深,可供船舶作为经济航道航行,但其流量也随着水位上升而增大。进出口处会产生强横流。
(5)过河建筑物的净空高度随水位升高而减小。
(二)洪水期的航行要点
(1)随时掌握船位。船舶经过弯曲航道的岸嘴、硫坝、矶头等的下方时,要注意不正常水流,下行船舶防止落湾,上行船舶不可过分深人回流区,以防在驶出回流时造成打张倒头。
(2)及时修正流压差角。船舶在经过水流流速与航道夹角较大的水域时,要谨慎驾驶,不可出角过大,避免发生船舶倒头事故.
(3)正确识别航标灯质,设标位置.避免远近灯光混淆。
(4)航经支仪河口时,若遇到涨水急流时,应向来一方挂高船位。若遇到强吸人流时,应绕开航行。肮经高洪水位期开放的副航道时,要切实校核航宽、水深及碍航物的高(深)度,能否满足本船安全通过的要求。注意减速过浅区和要求减速的河段,防波损的损坏堤防。
(5)航经山区河流高流速滩槽前,果断决策是否自行上滩或施绞上滩,或扎水待航,提前勿子各项准备工作。
(6)通过跨河建筑物(如桥梁、架空管线)前。准确计算有无剩余高度,必要时倒桅通过或停泊待航.
(7)船舶在洪水期要及时检查锚、锚链等锚泊设备,锚泊时应抛足锚链,必要时可抛双锚,同时应加强值班,确保不发生走锚险情,禁止船舶淌航。洪水期水流流速大,淌航易造成船舶失控而发生事故。
(8)船舶要注意洪水期江面漂流的浮木、渣草等,以防浮木打损车叶,渣草堵塞船底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