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许可植自从辜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贵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毅.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六条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贵令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暂扣培训许可证6个月以上2年以下I至吊梢的处罚:
(一)不按照本规定要求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纲要进行培训,或者擅自降低培训标准;
(二)培训质量低下,达不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在海上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植脸证书、登记证书和必备的航行资料的.海事管理机构贵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欲。情节严重的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贵令其停止航行。对游艇操作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毅,并扣留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3至12个月。
违反本规定,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脸证书、登记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贵令共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哲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游舰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拐带合格的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放。
第三十九条游艇操作人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是以欺编、片路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吊梢该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教。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游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教:
(一)未在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专用停泊水域或者停泊点停泊.或者临时停泊的水域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二)游艇的航行水域超出备案范围,而游艇所有人或者游艇俱乐部未在游艇出航前将船名、航行计划、游艇操作人员或者乘员的名单、应急联系方式等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尾玩忽职守、拘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