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路—船舶根据河流的客观规律或者有关规定,在航道中所选择的航行路线。
一、质流航路的选择
(1)基本原则是以主流为依据,将航路选择在主流范围内或航道中间行驶,俗称“找主流,跟主流”。
(2)水势有高低之分时,应选择高流势一侧,即挂高航行。
(3)按“定向航距要拉长”原则选择航路。
二、逆流航路的选择
(1)本原则是沿缓流或航道一侧行驶,俗称“找主流,丢主流”。
(2)水势有高低之分时,应选择高流势一侧缓流。
(3)尽金“减少过河航行”,原则选择航路。
三、过河(横越)航路
顺航道行驶的上行船从航道一侧穿过主流,过渡到航道的另一侧称为过河.把过河的起止点称为过河点。
1.过河条件
(1)沿航道一侧行驶的上行船,当前方航道流速较大,无缓流可供利用,或水深不足,而彼岸航道前方有较长距离的缓流区时,为提高航速应引导船舶过河行驶。
(2)沿航道一侧行驶的上行船,前方有礁浅碍航,或有不正常水流,而彼岸航道顺直,且无障碍物或无严重的不正常水流,为确保航行安全,应考虑过河。
(3)在上、下行航线交叉的狭窄航道,其上、下游有宽阔的水域,为避免船舶在此航段相遇,上行船应提前过河到航道的另一侧,主动避让下行船。
2.过河方法
(1)小角度过河法.又叫顺过。
条件:航道较窄,或水流较急的河段。该方法操作较简单,安全性较好,是一般最常见的过河方法。
(2)大角度过河法,又叫摆过。
条件:航道较宽.或水流较缓的河段。该方法的优点是穿越动作较快,缺点在于驶过彼岸扬出船首、调顺船身的操作较难。
(3)指定目标点过河法,又叫盖过法。
当彼岸过河终止点下方有障碍物或坏流态时,为避免过河漂移困岸,摆脱其下方不利影响,要求过河船必须斜向提升过渡到障碍物或险恶流态流上方的指定目标点。
当彼岸过河终止点上、下方均有障碍物或险恶流态流时,要求过河船必须过渡落位于其间的恰当位置上,该方法叫恰过法。指定目标点过河法,要求准确性高、难度大,所以采用该方法时要格外小心。
(4)借势过河法。
若过河起点的上方突出岸嘴有强斜流,从岸嘴下方驶出的上行船可利用斜流冲击船舷的水动力与船首前进方向的惯性力构成的上升合力,带动船舶向上游方向横移过河。
四、规定航路与推荐航路
规定航路,是指水上法规对某些规定水域的船舶航路作出的专门规定。推荐航路实际上是针对特定船舶在特定情况下的专用航路,是规定航路的一种特殊形式。